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 科 教| 时 尚| 汽 车
房 产|电 讯|图 片|图 片 库|图 片 网|华文教育|视 频|商 城|供 稿|产经资讯|广 告|演 出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 本页位置:滚动新闻
关键词1: 关键词2: 更多搜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保护农民权益推进征地改革 三大要素缺一不可

2006年04月07日 15:15

  中新网4月7日电 据《人民日报》报道,征地过程中,如何在事前、事中和事后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权益?有关专家从行政方式和制度建设两方面给出了建议。

  政府依法行政,力避错位缺位

  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教授郭巍青指出,过去的许多情况是,征地的决策、实施、补偿安置由政府进行,发生争议也由政府来解决,一些地方政府的角色不明确,对失地农民的生活、就业、养老等长远问题考虑不多。

  由于相关制度不完善,导致政府相关部门自由裁量权过大,甚至造成征地权的滥用。一些地方在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的影响下,将工程的进展看作是“大局”,而将农民的利益要求看作是“私利”,忽视其权益保障。

  郭巍青表示,政府部门必须依法行政,“为民谋利”而不是“与民逐利”。这里面,就包括了法制建设、平等协商、民生保障三个要素的配合,缺一不可,保证交易的透明、公平。比方说,完善法律制度,明确区分公益项目用地与商业开发项目用地,严格按照审批权限批地,在此前提下将土地流转环节推向市场化,着重培育农民作为议价主体之一的能力。

  制度建设不足,凸显征地难题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周洪宇指出,首先,程序有法不依。征地审批、公告程序被架空,有的“边斩边奏”,有的“先斩后奏”,有的甚至“斩了也不奏”;其次,补偿难以落实。由于缺乏完善的监督机制,征地补偿费被拖欠、截留、挪用;第三,补偿标准偏低。具体的补偿标准主要是由行政机关裁量,容易造成任意降低补偿标准的现象,另外,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也普遍较低,不足以弥补农民遭受的损失,也不足以制约任意征地行为。

  周洪宇表示,现行法律法规中,主要的不足是对被征地农民的权益保护不够具体完善,地区性的政策缺乏法律依据。比如,在补偿安置方式上,多数地方政府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但是当征地补偿金用完后,失地农民何以维生?在中国,农民的土地具有最终的社会保障功能。因此,我们迫切需要建立以失业、就业、养老、医疗等为重点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失地农民权益,呼唤立法保障

  周洪宇表示,在严格界定“失地农民”定义并将之分类后,要完善征地制度,明确法律程序。规定征用过程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财产评估程序、补偿标准公示程序、听证程序、强制拆迁程序等,让农民对土地征与不征,补偿多少等拥有发言权。

  还要加强对政府的监督,实行严格的“追惩”制度,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及时将补偿资金标准额度和每户农民资金到位等情况对农民公示。确定某个“第三方”作为监督主体,改变政府既当征用方、又当规则制定者和纠纷最后裁决者的现状。

  最重要的是,对失地农民规定综合的社会保障制度,保证他们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我建议,可以采取政府与农民按比例分担保险费的方法,由政府把农民的一部分补偿金直接用于缴纳保费。(赖伟行 田豆豆)

 
编辑:王菲】
:::相 关 报 道:::
·"烂尾"高尔夫球场被拍卖 村民领到征地补偿款
·媒体时评:完善征地制度 消除土地价格剪刀差
·媒体评论:对征地农民补偿应强化政府契约精神
·国土部副部长李元:征地农民补偿要同地同价
·中国力图兼顾城乡 严管土地保护被征地农民利益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打印稿件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每 日 更 新]
- 中国赴日留学人员人数累计达到九十万人
- 台"陆委会"副主委:江陈会对两岸关系具重要意义
- 大陆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抵台湾 参加学术研讨会
- 国产新舟60支线飞机成功首航 飞行平稳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当选阿塞拜疆总统 得票率为88.73%
- 九名中国工人在苏丹遭绑架 大使馆启动应急机制
- 证监会:城商行等三类企业暂停上市的说法不准确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广告服务-【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新闻热线:(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
[京ICP备05004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