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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翔与《精品购物指南》肖像权案执结 各方满意

2006年04月07日 12:19

  中新网4月7日电 中国法院网消息,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了刘翔申请执行《精品购物指南》报社肖像权纠纷一案。

  2006年2月22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刘翔申请执行《精品购物指南》报社肖像权纠纷一案,刘翔要求《精品购物指南》报社按判决书内容履行,支付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并登报道歉。

  因此案在审理期间即引起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且《精品购物指南》报社仍对终审判决内容有不同意见,故海淀法院受理此案后,迅速组织执行力量,在向《精品购物指南》报社耐心解释判决内容及法律指导思想的同时,将执行款项扣划至法院,并将判决书主要内容刊登在《人民法院报》上,在短期内顺利执结了此案。

  此案的顺利执结,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结案后,刘翔及《精品购物指南》报社的代理人均对海淀法院的执行工作表示十分满意。 (王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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