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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称今年起中国城商行全部建立信息披露制度

2006年04月07日 08:37

  中新社北京四月六日电 (记者 于晶波)中国银监会今日对外界称,他们已发文要求城市商业银行自今年起全部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按照《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等法规要求,以年度报告形式对其经营管理状况进行全面披露。

  按照银监会所述,已跨区域发展、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以及联合重组的城市商业银行,须从以定性阐述和指标披露为主,逐渐过渡到以定量模型分析与指标分析为主;已开展信息披露试点的城市商业银行须注意防止信息披露不充分性、被动性、滞后性、虚假性和不可操作性等不良倾向,提高银行的社会公信力。

  据悉,上述城市商业银行除按照要求制定年度报告外,还被要求在银行网站和省级以上专业媒体择要刊登年度报告主要内容。

  银监会强调,要建立信息披露问责制,存在虚假披露、不按期披露或无充分理由回避披露等问题的城市商业银行应及时纠正,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应追究有关机构及当事人责任。

  在银监会推动下,自二00四年以来中国已有七十家城市商业银行分批开展了信息披露试点。通过公开信息披露,中国城市商业银行初步建立了市场约束机制,并加快了风险处置能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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