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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时评:解决住房需求应坚持推行房地产新政

2006年04月06日 09:24

  中新网4月6日电 北京市建委宣布,今年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比去年有不同程度的上调。几天前,国家发改委和统计局公布的数字表明,今年2月除上海房价略有下降之外,70个主要城市的房价仍呈上升趋势。

  今日出版的《中华工商时报》刊载评论文章指出,一段时间以来,围绕着房价的变动趋势,人们听到了不同的说法。这其中,既有人肯定地说房价将继续上涨,也有人明确表示房价不降不行,还有人在分析近期的或长期的房价走势,从而得出房价稳中有升,或者近期保持稳定,长期略有下调等等的结论。所有这些说法,听起来好像都有道理,想一想又不很明白,总之是莫衷一是,让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在谈论房价的时候,如果抛开那些土地级差、资源有限性、建安成本与销售成本之类的专业性问题,我们可以直接关注三个基本问题:第一,假如房价持续上升,对谁有利?第二,假如房价保持稳定,甚至价格下调,谁将从中受益?第三,高层决策将如何处理房价问题?

  关于第一个问题,答案基本明了。事实上,房地产开发商,一些地方政府以及与房地产业密切相关的某些部门、某些行业、某些群体,已经从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中获益颇丰。也恰恰是他们,坚定地认为房价将继续上升。

  关于第二个问题,答案更明确。普通公众是不希望房价过高的。尽管房价的制定从未开过什么听证会,但谁也不能否认,住房与水、电、气等等一样,是必需的生活品。因而,老百姓对房价的预期是不该被忽视的。

  关于高层决策者的态度,本来是很清楚的。人们还记得,一年之前,国务院曾专门开会分析研究房地产形势,提出了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引导和调控的8大措施。明确提出,要“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要将房价问题“提到政治高度”,“对住房价格上涨过快,控制不力”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与此前后,央行、建设部等七部委分别出台相关政策,拉开了“房地产新政”的序幕。在经过初步调控之后,房价上涨过快的势头得到有效抑制。

  然而,“房地产新政”推行还不到一年,有关房价仍将上涨的议论毫不示弱,房价仍在上涨,这意味着什么呢?

  我们认为,房地产的市场化程度确实很高,包括消费和投资在内的供求关系不易简单限制,更不能生硬地干预。但是,住房问题从来就不是普通的商品供求问题,住房问题解决的好坏与否,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体现着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因此,我们认为高层决策者不能犹疑不决,必须把房地产新政进行下去,坚定不移地加强引导,加强宏观调控。在采取信贷、税收等调控手段的同时,各级政府应制定更积极的政策,鼓励加大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项目的建设,让更多的老百姓尤其是低收入者得到实惠。

  一方面保持房地产业健康持续地发展,一方面解决处理好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这将是“房地产新政”的政策重点。

 
编辑: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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