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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对环境风险排查发现的问题提三不同要求

2006年04月05日 15:45

  中新网4月5日电 中国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今日向新闻界通报,环保总局对各大水域价值4500亿的化工石化项目进行的环境风险排查已经取得中期结果。结果显示,中国各大水域的化工石化行业均存在较大的布局性环境风险,相应的防范机制却存在明显缺陷。潘岳表示,环保总局已对环境风险排查所发现的问题提出了三种不同要求。

  对措施不力而又具有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要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对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应急预案、应急监测体系和风险防范措施不完善的,要在限定期限内补充完善;对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布局不合理的园区、企业,要研究提出一套新的风险防范体系。

  环保总局将负责督办直接排查的20个项目的环境风险隐患的整改,其余107个建设项目的整改由各省级环保部门负责督办。据统计,国家环保总局排查的20个项目总投资605.7亿元,排查后新增加了环境安全投资16.18亿元,截止今天,已落实新增环境安全投资5.89亿元。

  潘岳强调,必须清醒地看到,《环评法》中虽然提出了规划环评的原则,但并未说明实施方法与操作细则。因此推行规划环评就必须克服体制性障碍。目前,规划与项目的审批机制错位,一些重大规划由地方政府审批,而规划中的项目却由国家部门审批、核准,宏观规划和微观项目在审批机制上倒挂,使得规划环评具有的优化生产力布局、指导项目环评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潘岳介绍说,自去年松花江事件后,全国已发生与水相关的环境污染事故76起,超过2005年的总和。为坚决贯彻中央的科学发展观,保障公众安全,环保总局在今年一季度就因选址敏感等原因,决定停止审批与暂缓审批各类建设项目44个,投资金额1494.71亿元。其中,仅因不符合3月18日开始实施的《环评公众参与办法》中相关要求而被退回的项目就有16个,主要以化工、火电、煤炭为主,投资金额达399.91亿元。

  潘岳强调,政府部门的强势排查只能是“一时之功”,要想维持江河湖海水域环境的长期安全,就必须依靠长期有效的法律机制与广泛有序的公众监督。随着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不断进展,信息披露与政务公开已经成为越来越多政府部门的共识,也成为环保总局在新时期维护公众环境安全的根本思路之一。此次排查过程和结果的全部信息将对公众公开,希望公众对企业、对地方政府、对环保总局与地方环保部门的整改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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