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3日电 最新一期《求是》杂志发表中央纪委常委、监察部副部长黄树贤的文章认为,注重预防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治理腐败的基本理念,有效预防腐败的措施应当成为中国拓宽反腐败国际合作的重点领域之一。
文章说,《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设立专章,对预防腐败的措施作出了系统规定,要求缔约国在预防腐败方面承担义务,主要涉及公共部门、私营部门、社会参与和预防洗钱四个方面。《公约》还建立了反腐败的五大法律机制,包括预防机制、刑事定罪与执法机制、国际合作机制、资产追回机制、履约监督机制,其中首要的是建立预防机制。
文章指出,随着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随着预防腐败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预防腐败方面的任务将越来越重,对预防腐败工作的要求将越来越高。国外在这方面有不少成功的经验和做法,中国应当积极努力学习、借鉴和吸收。
文章认为,当前要着重在反腐败能力建设、将腐败分子绳之以法、追缴和返还涉及腐败案件资产等方面加强国际合作,建立健全执法合作、司法协助、人员遣返、涉案资产返还等方面的工作机制,不断取得实质性成果。除有效预防腐败的措施外,具体应当重点关注的,还包括这样几方面内容:公务员从政道德的法规和制度;公众参与反腐败的机制;腐败犯罪嫌疑人的遣返、移送以及犯罪资产的追回;反腐败信息资料的收集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