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31日电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四川省眉山市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陈兆全受贿案再起波澜。昨日上午,眉山市中级法院裁定该案“关键证据不确实”,“证据之间存在重大矛盾无法排除的情形”,发回眉山市东坡区法院重新审理。
今年2月10日,眉山市东坡区法院对东坡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眉山市农发行副行长陈兆全涉嫌受贿、贪污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陈兆全在眉山农发行向眉山国家粮食储备库贷款530万元时,收受了眉山粮食储备库负责人杨国文给予的“感谢费”4万元,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没收4万元违法所得。
判决后陈兆全向眉山中院提出上诉,认为一审判决没有对侦查、起诉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认定,导致认定事实错误,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眉山中院受理陈兆全上诉后,3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庭审中,此案关键证人杨国文出庭作证时表示,“没有因为贷款向陈兆全行贿”,引起法庭和公诉人及旁听人员震惊。
昨日上午,眉山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认为“原判存在据以定案的关键证据不确实和据以定案的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证据之间存在重大矛盾无法排除的情形,导致认定原审被告人陈兆全因贷款一事收受贿赂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撤销东坡区法院一审判决,发回重审。(陈章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