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30日电 据法新社报道,联合国安全理事会3月29日一致通过了有关伊朗核计划的主席声明,声明明确要求伊朗在30天内停止全部同铀浓缩有关的活动。法新社全文转发了该主席声明。以下为声明全文: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重申其对《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义务,以及在遵守《核不扩散条约》第一条款和第二条款的情况下,知晓各成员国家为了和平的目的在不扩散的前提下进行研究、生产以及利用核能的权利。
安全理事会严重关切并注意到由国际原子能机构干事长(穆罕默德`巴拉迪)向其提交的很多国际原子能机构有关伊朗核项目的报告和决议,其中包括国际原子能机构2月的决议(编号:GOV/2006/14)。
安全理事会同样严重关切并注意到干事长2006年2月27日的报告(编号:(GOV/2006/15))列举了若干突出的问题和担心,其中包括伊朗的可能具有军事的核倾向的项目以及国际原子能机构不能确定没有未曾宣布的核物质或核活动。
安全理事会严重关切并注意到伊朗欲重新开始和浓缩相关活动的决心,包括研究和发展,以及暂停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附加协议基础上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合作。
安全理事会呼吁伊朗按照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的要求采取措施,要求在GOV/2006/14号决议非常重要的第一段显著标明了,这对建立伊朗核项目是专门用于和平目的的信心以及解决突出的疑问至关重要,并因而突出了重新完全的、持久的中止所有和浓缩相关的以及核燃料回收的活动,包括研究和发展,的特别重要性,该中止要由国际原子能机构进行核实。
安全理事会深信上述中止以及伊朗的完全的、被证实的对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所提要求的遵守将有助于达成一个外交的、协商的解决方案,该方案保证伊朗核项目是专门用于和平目的并且强调国际社会愿意积极地为上述方案而努力,这将也有利于核不扩散的其他地区。
安全理事会强烈支持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赞扬并且鼓励国际原子能机构干事长及其秘书处致力于解决伊朗突出问题的专业的、公正的努力,强调国际原子能机构继续工作以澄清所有有关伊朗核项目的突出问题的必要性。
安全理事会要求国际原子能机构干事长30天内向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以及同时向安全理事会提交关于伊朗遵守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所提要求的进展的报告,以便安全理事会考虑。(春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