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30日电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2006年3月23日,欧委会正式批准了皮鞋反倾销案的初裁方案,拟从4月7日起对中国皮鞋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崇泉表示,欧盟对中国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也不符合欧盟的利益。
(一)据中方统计,原欧盟15国鞋类产业已经在华投资设厂478家,实际外商投资额已达7.37亿美元,他们的产品也返销欧盟,对中国鞋类采取反倾销措施必然损害欧盟鞋业在华投资者的利益。
(二)中国鞋业出口为欧盟进口商和零售商提供了丰厚的利润,也为欧盟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同时中国鞋业的发展,使得中国每年自欧盟进口大量的制鞋机械和皮革原料。据我海关统计,2004年,我国自欧盟进口制鞋机械5404万美元,同比增长26%;2005年前11个月,自欧盟进口皮革5.7亿美元,同比增长27%。对中国鞋类采取反倾销措施必然欧盟进口商、零售商和相关产业的利益。
(三)中国出口的产品基本属于中、低端产品,而欧盟生产的基本是高端产品,二者满足不同层次消费者的需要,在销售渠道、市场细分方面有着显著差别,并不存在直接的竞争关系。欧盟对我产品发起反倾销不仅完全没有必要,也将损害欧盟中下层消费者的利益。
崇泉最后指出,欧方对中国鞋业的公开指责和相关评论与反倾销没有关系。
欧方指责中国鞋类产业存在所谓的“低价融资”、“税收减免”、“非市场化的土地租金”等现象,这其中有许多误解,对此中方曾多次向欧方做出解释。其中引申出的补贴问题实际上是不存在的,而且根据WTO的法律规定,反倾销和反补贴是两种独立的调查程序,补贴问题与反倾销并不存在直接联系,也不应当影响反倾销调查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