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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住房贷款新办法将实行

2006年03月30日 09:04

  中新网3月30日电 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4月1日起,现在没有年龄限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将把借款人的贷款期限最长限定到借款人70周岁。这是记者29日从相关部门得到的消息。

  据透露,北京市新制定的《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贷款条件有较大变化,新办法从4月1日起执行。其中新增借款人年龄限制,贷款期限最长限定到借款人70周岁。

  在提取条件、间隔和限额方面也有了变化。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使用住房贷款的,除了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仍可每季度提取一次,其他情况只可每年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但办法实施之前已签订借款合同的,按照原提取政策执行。 此外,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提取间隔和限额:改季度为年度

  原规定

 1.采取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可每年支取一次,夫妇双方累计支取额不得超过购房总款价;2. 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每季度支取一次;3.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每年3、4月份支取一次。

  新规定

  1.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使用住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其他情况的可以每年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办法实施之前已签订借款合同的,按照原提取政策执行。

  3. 职工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每年提取一次,年提取总额不得高于年房租总额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

 提取条件:吃低保可以提取

 原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新规定

  前5条同原规定

  6.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 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贷款条件:须建立账户12个月以上

  原规定

  符合委托人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目前的条件为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前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或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仍正常缴存。

  新规定

  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贷款期限:最长计算到借款人70周岁

  原规定

  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不受借款申请人的年龄限制。

  新规定

  借款人的贷款期限最长计算到借款人70周岁,同时不得超过30年。(蔡雪婧)

 
编辑:王菲】
:::相 关 报 道:::
·上海公积金贷款由户转人 贷款额并非简单相加
·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驳传言 不存在难申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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