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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草案征求意见:工资和社保为关注焦点

2006年03月27日 17:24

  中新社北京三月二十七日电(记者 李静)中国劳动合同法草案向全民公布征求意见今天已满一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收到四千七百余条意见,主要集中在草案适用范围、工资和社会保险、劳动力派遣等八个方面。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透露,目前征得的意见内容涉及劳动合同法草案各主要条款,对部分条款既有赞成,也有反对,多为修改和完善草案的建议。

  对草案适用范围,不少民众建议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人员、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灵活就业的从业人员等纳入调整范围。有的建议,保姆、律师等一些灵活就业的从业人员也应受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还有的建议,草案应引入“雇主”、“雇员”的概念,这样既可以把个人用工纳入调整范围,也可以把董事长、总经理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排除在本法调整范围之外。

  有意见认为,草案应禁止用人单位利用企业规章制度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特别是应严格限制利用企业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此外还应对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作出针对性的规定。民众反映说,目前许多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都呈现短期化趋势,一年一签的做法很普遍,法律应对这种情况作出针对性规定,否则将会导致劳动合同短期行为的合法化,严重损害劳动者的长期利益。

  工资和社会保险是众多劳动者关注的焦点。很多意见提出,法律应当明确工资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计算方法,明确工资就是工资性收入,杜绝劳动合同中只签最低工资。不少意见建议草案对社会保险作出相应的规定,并规定恶意拖欠工资、不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而劳动力派遣问题仍有待形成共识。有意见建议取消劳动力派遣这种用工形式。另有意见则认为劳动力派遣的用工形式有存在的必要,应当对这种用工形式进行规范,对劳动力派遣单位设置“门槛”,加强对劳务派遣工的保护。

  中国劳动合同制度施行十二年,劳动合同法去年进入立法程序。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此次向社会征得的意见,“数量、质量、水准都超过预期”,绝大多数意见通过网络传递。制定该法旨在进一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立法机关将在修改法律草案时充分考虑民意。

 
编辑:陶光雄】
:::相 关 报 道:::
·全国人大常委会已收到劳动合同法草案意见4769件
·劳动合同法:凸显劳动者本位 收入格局调整加力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征求劳动合同法意见(全文)
·中国再度开门立法 公布劳动合同法草案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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