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对学生处分,学生如今有了专门的机构可申诉。日前,清华大学成立了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其中,申述处理委员会有3名学生代表。在这之前,北京大学也成立了专门的机构来处理学生的申诉。
2005年3月,教育部发布了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明确要求各高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清华大学第一届委员会的九名委员由1名学校负责人、2名职能部门负责人、3名教师代表和3名学生代表组成。
(来源:北京晨报;记者 代小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