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当下已陷入治理疲劳的教育乱收费,教育部又抛出了一个“治乱新概念”:没被公示的教育收费就是乱收费。负责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教育部党组成员田淑兰在接受中青报采访时称:要“全面清理学生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教育部要求学校不仅要将收费标准公示,还要实行预算制度,怎么花钱也要向社会公开。将来,没有被公示的收费就是乱收费。(3月22日《中国青年报》)
在乱收费治理评价上,教育部总是讳疾忌医地称“已得到有效遏制”,可现实给公众的感觉却并非如此———一个摆明的事实是,如果真的“已得到有效遏制”,教育部是用不着不断批发“治乱新概念”的。类似“没××就是乱收费”之类新概念不断抛出,表明了概念的不断失效和主管部门的束手无策,焦虑于找不到一个可靠的刚性标准。
回顾不长的乱收费治理史可以看到,教育部门一直在“没有××就是乱收费”的制度句式中寻求遏制乱收费的良方。应该说,这个思路是对的,从监督效率看,“没有××就是××”是最有效率的辨别句式,一刀切的逻辑提供了鲜明的辨别特征———而治理乱收费最重要的就是辨别乱收费,教育收费所以会“乱”,正是缺少一个可判断的刚性标准,“没有××就是乱收费”的规定能给治理者和舆论一个可监督、易把握、高效率的判断标准。
但有“没有××就是乱收费”的制度句式并不万事大吉,监督效率还要看“××”里填充的是什么,只有“××”是一个清晰、刚性、简单、没有价值回旋空间的标准,“没××就是乱收费”的制度约束才能扼住教育乱收费的咽喉。“××”清晰可辨,监督和执行才能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当下教育乱收费的困局正在于,教育部门填入“××”中的概念都是软性的,辨别乱收费缺乏一个刚性的标准,无从辨别,根本就谈不上遏制了。
比如,治理乱收费中首先流行的概念是“没有经物价局核准的收费就是乱收费”,显然,“经物价局核准”并非一个靠得住的标准。物价局拿什么来核准收费呢?靠的是成本,可众所周知,当下中国从小学到大学的各级教育成本是一笔糊涂账,根本没有权威的计算标准,甚至有高校连洗脚费都计入高教成本的,物价局如何进行判断?还不是学校报什么物价局就批什么,那么“物价局核准”有什么门槛意义呢?
好,“物价局核准”不行,就找“符合规定”,提出“不符合上级规定的收费就是乱收费”———殊不知,这是一个更模糊的概念。中国的政治结构属于M型层级制,一所学校在行政序列上交叉着好几个上级管理部门,到底根据“哪一个上级”的规定才判断?一个典型的案例是,发改委前段时间曝光南京某高校的乱收费时,这所学校拿出了一堆大大小小的“上级规定”来论证收费的合法性,“上级规定”也不是一个刚性的标准。
如今教育部宣称“没被公示的教育收费就是乱收费”,“公示”是不是一个刚性标准呢?同样含混不清。什么叫公示,张贴在哪里叫公示,贴在校长办公室、贴在网站一个很不起眼的角落叫不叫公示?什么时候贴叫公示,收费前一天上网、收费前张贴收费后立即撤掉叫不叫公示?在小角落贴一张风一吹就掉的纸是“公示”,在一个无法登录的网站上发一则公告也是“公示”,这样的公示有什么价值?
拜托有关部门,请往“没有××就是乱收费”的句式中填词时找一个刚性、老百姓可一眼辨识的词,教育乱收费已经混乱得无法再承受试错、再容忍含糊了。(来源;中国青年报冰点时评;曹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