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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消费税的调整细则

2006年03月23日 14:19

  中新网3月23日电 据经济日报报道,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从4月1日起对消费税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调整细则22日公布如下:

  一、关于新增税目

  (一)新增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税目。适用税率分别为:

  1.高尔夫球及球具税率为10%;

  2.高档手表税率为20%;

  3.游艇税率为10%;

  4.木制一次性筷子税率为5%;

  5.实木地板税率为5%。

  (二)取消汽油、柴油税目,增列成品油税目。汽油、柴油改为成品油税目下的子目(税率不变)。另外新增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五个子目。

  1.上述新增子目的适用税率(单位税额)分别为:

  (1)石脑油,单位税额为0.2元/升;

  (2)溶剂油,单位税额为0.2元/升;

  (3)润滑油,单位税额为0.2元/升;

  (4)燃料油,单位税额为0.1元/升;

  (5)航空煤油,单位税额为0.1元/升。

  2.上述新增子目的计量单位换算标准分别为:

  (1)石脑油 1吨=1385升;

  (2)溶剂油 1吨=1282升;

  (3)润滑油 1吨=1126升;

  (4)燃料油 1吨=1015升;

  (5)航空煤油 1吨=1246升。

  计量单位换算标准的调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二、关于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上述新增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本通知的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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