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3日电 据《新京报》报道,业主在认购期房的同时,以8万元的价格认购小区停车位。而两年之后,房屋尚未入住,停车位却从8万元变成13万元。为此,华凯花园小区30名业主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22日,参与起诉的8名业主表示,他们于2003年底到2004年初,与开发商签订“内部认购单”,上面写明每个停车位8万元,未特别注明产权归属和使用年限。而华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律师说,开发商当时尚未取得销售许可证。
“改交13万可拥有产权”
据业主们介绍,2004年12月,开发商和业主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为业主开具一张证明。在业主何女士的这张证明复印件上,开发商标注明地下车库价格为8万元整,未注明产权和使用年限。
2005年12月,开发商给业主们邮寄了书面通知,通知上写明,8万元只能购买指定的车位,没有产权,只有20年使用权。若业主想拥有产权及50年使用权,要花13万元购买车位。
开发商称“认购单”非合同
8名业主当庭要求,开发商承认“认购单”合法有效,并按照8万元价格购买产权车位。此要求被开发商的代理律师拒绝。业主们称,签合同时,开发商将此前签过的“内部认购单”收回。30名参与起诉的业主中,有8名业主保留了认购单复印件,成为第一批起诉者。
庭审中,华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律师表示,“内部认购单”只反映开发商和业主双方的初步意向,不等于合同书,不合法有效。
“认购单有法律效力”
北京宝鼎律师事务所孟宪友律师表示,“内部认购单”应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根据2003年北京市建委的相关文件,车位和房产一样应视为土地的一部分,“出售20年”是不合乎法律规定的。开发商与业主签合同时,将业主持有的认购单收回,也是不合法的。他提醒购房者,一定要注意保存和开发商签订的协议、合同等文件。22日,丰台法院未对此案作出判决。(温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