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2日电 据新京报报道,因拖欠银行助学贷款,毕业于北京建筑工程学院的4名大学生被北京银行诉至法庭,要求偿还助学贷款。
昨日,北京市西城法院作出一审宣判,4名学生中,除一人得知消息主动与银行联系调解外,其余3人均被判决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判决后,北京银行代理人表示,由于3人均已毕业,能否找到并执行回相关款项还是未知数。
北京银行起诉称,2001年5月29日,他们与小汪等4名学生签订了《个人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并向每人发放贷款7000元。合同期从2001年6月8日至2004年1月18日,由4名学生按季付息,到期一次性偿还贷款本金。但直到今年,4名学生仍未偿还贷款。
这起“助学贷款”纠纷,从开庭到宣判,都是银行在唱“独角戏”。除了主动与银行联系的学生外,法院也未能联络到其他3名被告学生。
在领取判决后,银行的代理人表示会申请强制执行,但同时称,因为找不到学生的缘故,是否能够执行回款项也是未知数。该代理人表示,由于助学贷款缺少担保,目前为建工学院贷款的支行,已经停止了所有助学贷款业务。(吕佳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