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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各界代表交流、讨论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

2006年03月22日 07:38

  中新社厦门三月二十一日电 为了增进中欧在知识产权刑事保护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提高中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司法水平,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中欧知识产权刑事保护高层论坛暨研讨会今天在厦门召开。来自欧盟、伦敦大学玛丽女王知识产权研究所、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及各级人民法院代表一百余人与会。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说,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加强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不仅是中国树立国际信用、履行国际承诺,顺应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要求的需要,更是激励国内自主创新的必由之路。没有有效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就没有自主创新,我们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重要意义。

  熊选国指出,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应当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水平,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坚决、及时依法从严惩处,进一步加强对审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调研,完善侵犯知识产权刑事自诉案件的审理程序,综合运用包括财产刑在内的各种刑罚方法,增强刑罚预防犯罪的功效,建立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重大案件督办制度,提高统一司法水平。

  会议期间,中欧各界代表围绕“现代社会如何加强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主题展开交流、讨论。(完)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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