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1日电 据台湾媒体报道,随着台企营运重心向大陆的倾斜,台商大陆子公司的角色愈来愈重要,不仅包办制造活动,更因为营运能力增强,可以从大陆独立接单、发货,逐渐成为岛内企业母集团获利的金鸡母。然而为了避开当局“投资大陆不得超过公司净值40%”等限制的规定,很多台企则通过种种方式隐藏在大陆的获利。
避当局限制台企隐藏大陆获利
根据台“经济部投审会”统计,累计自1991年至2005年12月(含经核准的台商补办案件),台商实际赴大陆投资共计472.5亿美元,占台整体对外投资总额比重达53%。不过,台“经济部投审会”统计自1952至2005年底的资料,投资金额占总核准金额的地区,第一名是“英属加勒比海”,占28%,大幅领先第二名美国的19%。而且这个数字可能比实际状况偏低。
“很多台企在大陆赚的钱都留在大陆,或是隐藏在转投资的第三地,资金安排以追求最高利益为目标”,台“工业总会”秘书长汪雅康分析,不少台商担心大陆获利一旦汇回岛内,要再汇到大陆会被当局刁难,干脆将获利拿去盖大陆新厂,有的则因要回避当局“投资大陆不得超过公司净值40%”的规定,在第三地设立控股公司再转投资大陆,获利及营收统计因此而失真。
台企上市柜公司去年财务报表首次将半年一次财报以合并报表呈现,较能避开企业财务操作造成失真情形,而可以呈现企业真正的营运实力。然而,值得关切的是,台湾钱汇到大陆的多,汇回台湾的则少。
根据“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最新资料,去年截至第三季止,上市柜公司赴大陆投资的家数合计799家,累计汇出金额为新台币4862亿元,但根据“金管会”的统计,上市柜公司去年上半年投资收益累计汇回金额合计只有387亿元,仅占汇出金额的7.9%。台商为规避当局投资大陆限制,纷纷选择在维京群岛、百慕达、开曼设立控股公司再转投资大陆,这就是为什么“英属加勒比海”地区会是第一名的真正原因。
台商转投资常常再透过好几层子公司,让资金无法从第三地追踪到岛内的母公司,因此台商显示在财务资料上的大陆营收及获利往往失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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