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1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香港特区政府决定在明年三月二十五日举行行政长官选举,选出下届特首。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表示,预计今年年底将选出负责推选行政长官的选举委员会,任期由明年二月起生效,为期五年。期间若有委员出缺,不会实时补选;不过,若行政长官出缺,选委会就会进行补选,以便推选新的行政长官。
报道说,为了准备在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举行的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一般选举,香港选举事务处已检视了《选举管理委员会条例》下的规例,认为需作出下列三类修订,分别为:一、因应于二零零六年三月八日提交立法会的《2006年行政长官选举及立法会选举(综合修订)条例草案》所须作出的相应修订;二、为把选举委员会分组界别一般选举的选举程序适当地与二零零四年立法会的选举程序看齐而须作出的修订;以及为删除已过时条文的技术性修订。
选举事务处会视乎立法会考虑《2006年行政长官选举及立法会选举(综合修订)条例草案》的结果,落实有关规例的修订方案。若修订建议获选委会通过,当局将于二零零六年五月在宪报刊登有关修订规例,并提交立法会审议。当局希望审议程序能于今年七月完成,以便选委会和选举事务处有充足时间,为今年十二月举行的选委会界别分组一般选举作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