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 科 教| 时 尚| 汽 车
房 产|图 片|图 片 库|图 片 网|华 文 教 育|视 频|商 城|供 稿|产 经 资 讯|广 告|演 出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房产新闻
关键词1: 关键词2: 标题: 更多搜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国税总局:房地产企业不享受新办企业税收优惠

2006年03月20日 17:23

  中新网3月20日电 据国税总局网站消息,为了加强和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最近,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83号)同时废止。

  据悉,新文件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

  一、对预售收入的预计营业利润率作了适当调整。二、规定了开发产品的完工标准。三、对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标准作了原则规定。四、规定了成本费用项目核算和税前扣除原则。五、对新办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作出了新规定。六、对转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问题有了新规定。七、增加了防止资本弱化和关联交易的规定。八、对新办房地产企业减免税作了限制。九、对房地产企业税收征管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

  《通知》明确,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多采用设立项目公司的方式经营,开发一个楼盘或开发一个项目就新办一个公司,且盈利率较高。据此,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同时规定以销售房地产开发产品(包括代理销售)为主的企业也不得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

 
编辑:王菲】
:::相 关 报 道:::
·泛珠三角房企“北伐” 开始大规模跨区域合作
··三年内七成房企将歇业转行 ·存在十大偷逃税手段
·房企存在十大偷逃税手段 亟须进入"护法"时代
·北京房企1个月查出漏税5.7亿 将取消拿地资格
·中国房企不够慈善 占有珍贵土地资源应回馈公众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打印稿件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每 日 更 新]
- 中国赴日留学人员人数累计达到九十万人
- 台"陆委会"副主委:江陈会对两岸关系具重要意义
- 大陆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抵台湾 参加学术研讨会
- 国产新舟60支线飞机成功首航 飞行平稳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当选阿塞拜疆总统 得票率为88.73%
- 九名中国工人在苏丹遭绑架 大使馆启动应急机制
- 证监会:城商行等三类企业暂停上市的说法不准确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广告服务-【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
[京ICP备05004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