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9日电 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日前签署命令,发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司令部条例》。新条例增加了“组织指挥处置突发事件”一章,并首次将科学发展观作为重要指导方针写入军事法规。
据新华网报道,新条例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国军队发布的第五代司令部条例,条例体系中的各子本也将陆续发布。
中国军队曾在1938年、1977年、1983年、1996年发布过4代司令部条例。现行司令部条例发布10年来,对于规范和加强司令部工作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条例更新换代势在必行。
新发布的司令部条例共12章90条另两个附录。与原条例内容结构相比,新一代条例增加了“组织指挥处置突发事件”一章,取消了两章,调整了两章顺序。第一次将科学发展观作为重要指导方针写入军事法规。
新条例积极适应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在保持现行条例优长的基础上,实现内容和形式的创新发展,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一是体现党的军事指导理论创新发展的最新成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科学发展观作为司令部工作和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二是按照胡主席提出的“建设高素质、高效能军事领率机关”的要求,突出强调和规范了司令部的能力建设;三是适应世界新军事变革的发展趋势,明确了信息化条件下司令部工作和建设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内容要求。
新一代司令部条例,是中国军队由机械化向信息化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的军事法规,对军队信息化建设中司令部应承担的职责,信息化战争中司令部组织指挥作战的要求、内容、程序和方法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新条例贯彻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适应新时期我军职能任务的变化和军事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写了司令部组织领导军事建设的基本要求,明确规范了司令部组织指挥作战的内容、程序和方法,新设专章规范了组织指挥处置突发事件行动。条例还对信息化条件下作战文书的种类、格式、行文的基本要求,以及拟制、审批签发、登记分发、传递、承办、归档等文书作业的全过程进行了新的规范。
条例在体例设置上也进行了创新。新一代司令部条例采取小系列制,既注重满足全军各级各类司令部的共同需求,又兼顾了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司令部的特点。条例采用纸质和电子介质相结合的办法下发,进一步方便部队使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