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快速出击深入现场 进行全面调查取证
昨天上午,根据中央电视台“3·15”晚会所披露的“欧典地板”涉嫌商业欺诈的违法行为,西城工商分局德胜工商所执法人员对辖区福丽特家具建材城进行了现场检查。
在福丽特家具建材城二层245号摊位前,发现了“欧典地板”经销商正在经营。执法人员责令对其经销的6个系列、62 种型号“欧典地板”暂停销售;对已订购尚未安装的9起(截至3月16日中午)经营者投诉事件进行登记;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福丽特家具建材城二层245号“欧典地板”经销商进行调查。同时,执法人员还位于马甸桥东南角发现的“欧典地板”广告牌,进行了拍照,以备日后调查。
昨天,北京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工商部门已经介入调查,消费者维权可以先等待工商部门的调查结论。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一定要保留好自己购买地板的发票证据,一旦调查结果属实,可以到消协、工商机关或法院投诉、诉讼。 晨报记者 朱烁
消协提醒:购买欧典地板 请保存好证据
针对欧典地板涉嫌“欺诈”消费者的事件,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昨天发表了两点意见。第一:处理问题须等行政部门定性后才能进行;第二:消费者不要着急,目前关键是保存好诸如发票等证据。
市消协消费指导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刚被媒体曝光,国家行政部门还未对欧典地板涉嫌欺诈问题给予定性,因此目前谈到如何处理还有些早,只能等有关部门调查结果出来之后才会谈及如何处理的问题。
而对于媒体报道称“欧典地板刚获得由市消协和千龙网推出的‘北京人喜爱的消费品牌’”一事,市消协的解释是:这项活动是由社会推荐、网民根据一定程序投票而产生的结果,消费者和网民可能并不了解欧典的实际情况。希望消费者目前不要着急,等国家有关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出具结果之后,才能考虑具体处理的方式。
律师看法:如调查属实可双倍索赔
对于欧典地板被曝欺诈消费者的事件,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律师谢刚认为,虽然最终结果尚在调查之中,但是仅从报道来看,生产欧典地板的公司涉嫌对消费者进行欺诈,应该按消法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双倍赔偿给消费者。
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律师马东晓认为:这个事件中生产欧典地板的公司可能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很多,主要来自三个方面的法律追究。第一方面是涉嫌欺诈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权益。欺诈有两个方面的意思,一个是故意隐瞒一些重要信息,一个是告之虚假信息。这家公司明显是告之虚假信息,必须双倍赔偿消费者;
第二个方面是涉嫌虚假广告,违反了广告法。工商行政部门将对该公司进行调查乃至处罚。这家公司必须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第三个方面是涉嫌不正当竞争。由于虚假宣传,这家公司也侵犯了同行业其他企业的利益。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这里所说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不正当竞争在性质上是违反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民法的基本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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