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6日电 据《北京现代商报》报道,近年来,有关房产纠纷的话题不断飙升,一次又一次被推上风口浪尖。我们也请到了纠纷的三大参与者——房地产商、购房者、房地产律师。他们各诉其苦、他们各执一词、他们都有话要说……
消费者诉苦:理想与现实差别咋就那么大?
购房人张先生:
要说这房子我是真看上了,但在签合同的时候发现合同中没有售楼员给我讲的南侧绿地,当我要求将其写入合同时却遭到拒绝,说这合同已经打好了不能随便乱改。在我的再三要求下,他们经理出面来了一句“要不你就签,要不你就别买。别人不都那么签的吗?”。看着销控表上越来越多的红旗,一狠心:“别人不都是那么签的吗?”于是睁着眼睛,吃下了这哑巴亏,把合同就签了。交房时就听天由命吧。
××花园业主王女士:
买房时听售楼小姐说的小区那叫一个好,看楼书画的房子那叫一个漂亮,那时我就天天想象自己住进自己的房子“听门前溪水流过,看倦鸟飞过山前”,结果自从搬进小区,门前的那条所谓的“河”就从来没流过水,垃圾却在里面越堆越多。要说那楼书中的山到是能看到,但得身子探出阳台并与地面呈60度角才能看到秃山一角,这哪叫赏山景啊?纯粹一活受罪。
××城业主马先生:
我当初买房子的时候是打算和女儿一家一起住的,但去年女儿一家移民去澳大利亚了,这150多平方米的房子我们老两口住着太大了。我本打算把这套房子卖了换个小点的,但当要卖房子的时候人家却怀疑我的房子是不是自己的,因为我没有产权证。但这也不能怪我啊!我都入住6年了,开发商也没把产权证给我啊?可是无论我怎么说,别人就是不相信,在实际操作中也办不成房产的过户手续,结果我们老两口现在还“陪”着这个大房子过日子!
购房者许小姐:
我先生1.95米的个儿,当初就是看上这个房子的层高够高才决定签的合同,结果在入住以后他老说一进屋就有压抑感。我们一直没有找到原因。一次偶然的换顶灯,安灯的师傅说了一句“你们家的层高可够低的”才引起了我们的注意,结果一量,层高足足较原来的尺寸矮了6厘米。我们当时那叫一个气啊!
开发商无奈:众口难调 支持合理维权
北京金时代置业有限公司营销总监 慕林
每一个公民都有维护自身利益的权利,我们也支持消费者合理的维护自己的权利,但这种维权必须规范在法律的框架之下。购房者如有不满可以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如果仍不能达成共识,可以拿出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闹事是解决不了问题的,这对于建立我国的和谐社会也是不利的。
同时一些媒体的舆论导向也是有失偏颇的。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是很重要的,但当面对纠纷时,媒体应多方了解情况再进行报道,如报道片面也容易造成社会的误解。
开发商的群体是很大的,的确存在一些不规范现象,但社会不能以点代面而把这个行业都予以否定。这对于那些操作规范、守法、有社会责任感的开发商来说是不公平的。
北京鸿基世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振平
随着网上签约和新版合同的颁布实施,房地产纠纷比前几年要大幅度减少了。尤其是新版合同把以前容易出现矛盾的地方都明确了,大大减少了出现纠纷的可能性。由于物权法还未颁布,可能以后的纠纷会多出现在业主与物业方面的矛盾上。
开发商的冤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由于对政策法规的不了解或疏忽可能会造成工作方面的过失。
另一方面就是自己的手续真的不完备,开始就是报着蒙骗客户的思想。但这种情况已经越来越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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