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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5年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2.7亿元

2006年03月15日 14:48


    2006年3月15日,湖北宜昌工商局开展“消费与环境”维权活动,亮出“消费者利益无小事”的承诺。据国家工商总局披露,“十五”期间中国工商机关共查处消费侵权案件80余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2.7亿元。作者:刘君凤

  中新社北京三月十五日电(记者 刘长忠)中国国家工商总局今天披露,“十五”期间中国工商机关共查处消费侵权案件八十余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三十二点七亿元人民币。

  今天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在北京举行座谈会,国家发改委、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专家学者及消费者代表与会,共同纪念全世界消费者的节日。

  据了解,中国“十五”期间,全国工商机关共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七十三万余家,价值九十点八亿元。通过专项整治,流通领域食品和其他商品安全形式总体好转,市场消费环境不断改善。统计显示,五年来,全国工商系统共查处消费侵权案件八十点二万件,受理消费者申诉三百六十一万件,办结率百分之九十,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三十二点七亿元。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王东峰在座谈会上说,中国政府一贯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国家通过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社会监督,多层次全方位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十五”期间无论是司法、执法还是社会监督方面,中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他同时指出,中国消费维权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是消费教育不够广泛,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消费安全、消费环境和消费侵权等问题突出,农村维权工作薄弱,消费维权体制、机制和长效管理尚未健全等。

  王东峰在谈到中国“十一五”时期消费维权工作时,要求各级工商机关创新消费维权体制机制,大力推进一二三一五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强化消费教育,扩大社会宣传,营造消费维权良好社会环境;扩大消费维权国际合作,共同推进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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