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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垄断法》出台在即 将剑指三大市场难题

2006年03月14日 09:49

专家认为:“反倾销+反垄断”模式极有可能是中国产业面临的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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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位最后参加了《反垄断法》起草工作的专家看到最后的底稿时“有点失望”,因为反行政垄断的内容被删除了,他不确定是否还会加上。

  专家认为,行政垄断的问题“我们应该面对”。

  日前,《反垄断法》被列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2006年立法计划。“年底前应该会审议一次”。昨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李曙光告诉《第一财经日报》。

  规范国内垄断行业

  “两会”之前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李曙光预计“两会”期间针对垄断会出现三大热点:国内垄断性行业危害公共利益问题“估计会成为高度热点”;行政性垄断特别是地区封锁和地方保护主义也应该会被高度关注;外资并购国内企业“肯定会是热点”。

  “两会”上,李曙光的“预言”被命中。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郭荣昌在全国政协会议上疾呼:对于垄断行业危害公共利益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警惕。他呼吁“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将垄断行业的监管纳入法治化轨道”。这一呼声被委员和代表强烈应和。

  昨天,《反垄断法》起草专家组成员、对外经贸大学博士生导师、经济法系主任黄勇教授则告诉记者,垄断行业危害公共利益的问题“不太好解决”,必须和中国的现实结合起来,“《反垄断法》并不是要反对大企业”。他认为,如果大企业是按照国家法律程序、合法的行政程序运作的,《反垄断法》对其不适用。“《反垄断法》要管的是那些滥用市场垄断地位的反竞争行为”。

  李曙光认为,在金融、石油、电信等领域存在的垄断,“关键是观念上的垄断如何突破”。

  另一位起草组成员、北京大学经济法系主任盛杰民认为,如果《反垄断法》出台,一些大的企业就不能运用价格优势等压制甚至扼杀小企业,从而可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实现有序和正当的竞争环境。

  内外资一视同仁

  来自国家工商总局的调查显示,目前,国内操作系统软件市场、支撑软件(包括数据库软件、软件开发工具和介于操作系统及应用软件之间的中间件)产品市场基本由国外软件所垄断。

  截至2003年底,全球50家最大的零售企业,已有40多家在我国“抢滩”登陆。其中大型超市,外资控制面更高达80%以上,拥有绝对优势。

  盛杰民告诉记者,真正出现《反垄断法》的呼声“应该是在跨国公司进入中国之后形成的”。

  北京市律师协会反不正当竞争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吴维丁昨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随着中国入世后放开的步伐加快,跨国公司在中国逐渐显现垄断态势,它们利用明显的资金、品牌和技术优势,不公平地阻碍同业竞争者、购买者或供应者。“跨国公司如微软、英特尔等在欧盟、日本屡遭反垄断诉讼及罚款,但在中国却肆无忌惮,反垄断已是刻不容缓”。

  “首先应该澄清的是《反垄断法》并不是要反对外资,我们要实现的是内外资的一视同仁和平等竞争。”黄勇说。他认为任何一部法律的出台都是要遵循内在规律,它绝对不可能仅仅针对某个或者某些企业等具体的对象。

  “企业并购一般是有利于提高效率的,大多数的企业并购无需进行审查。而《反垄断法》主要着力解决并购的消极影响:破坏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形成市场竞争的障碍,尤其是可能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吴维丁说。

  反行政垄断之争与执行者之问

  在《反垄断法》立法进程中,一度引起社会极大关注的是“反行政垄断”的去留问题。一种说法是该章节被删除了,而官方的说法是“仍旧保留着,但是否删除正在讨论过程中”。

  盛杰民认为,虽然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对行政性垄断进行单独列章,“但是法律的制定也要和各国的具体国情结合起来考虑”。

  吴维丁则告诉记者:“在中国反垄断的一个特殊之处就是反对行政垄断,行政垄断如部门分割、地方封锁等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环境,导致重复建设、使资源得不到有效配置,在我国,行政垄断的危害性甚于经济垄断,反行政垄断是国企改革的需要”。

  她认为,目前是否应该在《反垄断法》中规定反行政垄断的内容,仍然争论不下。“大家争论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对行政垄断的含义存在分歧。其实行政垄断与经济垄断、自然垄断等是不可能截然区分的。譬如我国的铁路客运垄断,就是行政垄断、经济垄断、国家垄断、自然垄断。行政垄断一定要坚决反对,但我们反对的是政府和国有企业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而不是盲目的反对‘大、强’,更不是反对‘做大、做强’”。

  另一个为社会关注的问题是《反垄断法》立法之后的执法问题,即由谁来执法。黄勇向记者透露,对外经贸大学竞争法中心目前正在从反垄断实务层面进行研究,以期在该法出台之后,从具体适用层面出发做出一个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指南。

  吴维丁认为:“反垄断立法中最重要的问题是反垄断执法机构的问题,这比立法更困难。反垄断的执法机构应该是权威独立的,拥有类似司法机构的超然的地位。赋予反垄断执法机构超然的独立的地位,这才是问题的本质。”

  同时她认为,垄断地位、市场份额、实质性阻碍等都是需要根据具体案件具体判断的,这就要求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不但具备深厚的法学功底,而且还必须拥有较丰富的经济知识,或精通某一领域的专门知识,以及相应地处理案件的实践经验。我们应该大力培养这方面的人才,以适应将来执法的需要。

  黄勇告诉记者:“希望中国依照国外经验结合中国国情成立一个专业的独立的执法机构。”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作者:赵杰)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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