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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关注维权五焦点 《物权法》何时为我撑腰?(2)

2006年03月13日 13:56

  4.业主拒交物业费事出有因

  建言代表:著名歌手 朱明瑛

  典型事件:著名歌手朱明瑛因拖欠物业费和水电费,被北京建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经朝阳法院一审判决,朱明瑛被判向建国物业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2.2万余元,并赔偿延期付款滞纳金1200余元。

  歌手朱明瑛称不交物业费并非故意拖欠,而是由于建国物业公司进驻时没有征求业主意见。做为名人,她觉得有义务和责任为北京目前普遍的物业纠纷案的最终有效解决讨回公道。

  旁白:朱明瑛物业纠纷案例之所以格外受关注,不是因为这个案例与明星有关,而是具有非常典型的意义,比如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以拒交物业费的冷对抗方式是难以化解的,又该如何?等等。

  专家观点:朱明瑛案件诉讼代理人之一的舒可心认为,“物业管理费,是某个业主依照业主公约的约定,向其他所有业主承诺的,支付用于全体业主共同财产管理、养护的费用”。法律并没有赋予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费的收缴纠纷上的主体地位,而是代理地位。物业公司无需把自己当成权利人,收不上来物业费,你承担收费不力的合同责任,实在不行,你还可以离开。只有这样,全体业主才能最终明白物业管理费的真正来源、用途和意义。

  5.谁来保护维权的业主

  建言代表:华南新城 李刚

  典型事件:2006年2月15日晚,华南新城业主(业主筹备委员会委员)李刚,在家被5个突然破门而入的歹徒一顿毒打。经过近4个小时的手术,李刚的脾脏被彻底割除,落下终身残疾。公安局调查取证时,保安部竟称没发现可疑人。小区内的摄像头,因设备故障没有存储摄像资料。

  事发后,新城业主组织为李刚募款,现场再次被20名“便衣”破坏。

  旁白:行凶者如此肆无忌惮,与受害人的凄楚无助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种不正常的现象实际上真实地反映出当下物业管理极不规范、极不负责任的现实。

  专家观点:一位资深房地产律师告诉记者,开发商与业主之间是对立的,物业管理公司作为第三方,应以比较客观公正的身份介入,化解双方矛盾。然而,现实的情况却是,物业管理公司成了开发商实施“售后服务”的主体。全国约有1/3的物业管理公司,从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与物业公司既为“父子兵”,我们又如何要求这些物业管理公司客观公正地化解矛盾?!

  新闻链接:物权法

  备受关注的《物权法》草案将在明年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提请审议,“赶早不赶晚”。昨天,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乔晓阳代表在参加北京代表团审议时向记者透露上述信息。他同时表示,由于修改《物权法》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民法室带来的工作压力,人手紧张,因此同属民法室工作范畴的民事诉讼法修改将可能要推迟。

  《物权法》已明确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立法计划。昨日,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接受本报采访,对立法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立法的焦点问题进行了解释。(闫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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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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