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1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11日上午向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如下:
200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加强法律监督
全国检察机关坚持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在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增强法律监督实效上下功夫,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
——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860372人,提起公诉950804人,比上年分别上升6.1%和9.6%。加大打击走私、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力度,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21193人,提起公诉24950人,比上年分别上升3.8%和12.5%。全年共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12686人、追加起诉8646人。依照法律规定,对29334名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等其他措施的,决定不批准逮捕;对14939名涉嫌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的决定不予起诉,提出检察意见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依法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促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年共立案侦查涉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41447人,已侦结提起公诉30205人。全年共立案侦查涉嫌贪污、贿赂十万元以上和挪用公款百万元以上的国家工作人员8490人;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799人,其中厅局级196人、省部级8人。加强追逃追赃工作,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703人,追缴赃款赃物和非法所得计74亿多元。
——依法履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保障司法公正。立案监督中,一方面依法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通过监督促使侦查机关立案17940件;另一方面依法纠正滥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违法立案等问题,监督侦查机关撤销案件3737件。
在刑事审判监督中,对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畸重等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2978件;对刑事审判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865件次。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中,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12757件;对一些案件建议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共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192件。在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前纠后超、边纠边超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各个诉讼环节新发生的超期羁押从2004年的4947人次下降到2005年的271人次。
——开展专项工作,增强监督实效。继续开展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深化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人权犯罪专项工作,开展以纠正刑讯逼供为重点的专项侦查监督,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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