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三月十一日电 (记者 史宝银)“在查案中我们也发现,个别领导干部对查处贿赂犯罪案件心存疑虑,怕影响稳定,怕影响发展,怕影响形象,怕挫伤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因而采取消极袒护的态度。这些看法是片面的,不符合实际的,也是有害的,必须防止和纠正。”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尚宇在接受本社记者采访时如是表示。
他说,由于多种原因的影响,当前商业贿赂的问题在有些地方、有些部门表现得相对突出。商业贿赂尽管发生在极少数人身上,但其危害性很大。它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干扰政府在市场秩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正当监管,侵害人民群众的利益,毒化政风、行风和社会风气,已成为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大公害,是当前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反映强烈的问题之一。
王尚宇表示,对这一社会现象的治理和消除,除要把教育贯彻始终,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堵塞发生商业贿赂问题的漏洞,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外,更要进一步加大对商业赂犯罪的打击力度,对进行商业贿赂的犯罪分子,必须毫不留情地予以追究,决不手软。
他认为,在查处中,要突出重点,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问题,突出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商业贿赂犯罪行为;在人员和岗位方面,要把规划、审批、决定、采购、财物等重要岗位的违法人员作为查办的重点,把政府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犯罪行为作为办案的重中之重。
“实践证明,惩治有力,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王尚宇最后表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