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0日电 据新京报报道,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赵功民提出一项提案建议试点“安乐死合法化”,通过试点积累经验,为全面立法打基础。
【“安乐死的定义很严格”】
“一旦病情不治,我坚决要求安乐死……我不愿浪费国家和医生们的财力物力和精力,并且死了以后不要再麻烦人”,赵功民委员的提案引用了“中文激光照排之父”王选生前的遗嘱,并评价说王选对生命的坦然和无畏令人动容。
“实际上有些人还不太理解安乐死的真正含义”,赵功民说,按照1985年版《美国百科全书》的界定,在临床实践中,安乐死包含5层意思,即必须是“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必须是“处于垂危濒死状态”;必须是为了解脱病人在精神上和躯体上的极端痛苦;必须有病人的遗嘱或口头表达以及家属的要求;必须用人为方式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下度过死亡阶段,从而终止生命。
【“社会对安乐死越来越宽容”】
赵功民委员也承认,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关于安乐死双方观点就一直存在碰撞,并且是泾渭分明。
反对者认为,在病人咽气之前人为结束他的生命,是大逆不道的行为。主张者则认为那些身患绝症、死亡随时可能到来、身心处于极度痛苦状态中的人,有权选择结束生命的方式,以求解脱病痛对身心的折磨。这一行为,对自己、对家属、对社会都有益。
赵功民委员说,在理论界,有人认为伦理原则是能支持安乐死的:一、有利原则,即安乐死有利于病人的最佳利益。二、自主原则,即尊重临终病人选择死亡方式的权利。三、公正原则,即把有限的资源过多用于临终病人身上而使其他人得不到应有的治疗,是不公正的。安乐死对社会不具危害性,相反有益于病人和社会。
“人们对待安乐死的态度已经慢慢地变宽容了”赵功民委员介绍,有调查显示,上海200名老人中赞成安乐死的达73%,北京有85%以上的人认为安乐死符合人道主义,有80%以上的人认为目前国内可实施安乐死。
【“只有立法后才能加强管理”】
赵功民委员说,将安乐死合法化,各国政府都面临着很多难题。因为一旦立法,就必须要对大众负责,不给某些居心叵测者“钻空子”的机会,否则后果将不堪设想。
“目前我国对安乐死进行全国性立法,条件还不成熟。”赵功民委员说,所以建议国家先在某个省、市,局部性地制定有关规范性规定和条例,加强个例研究,作为试点,积累经验。“我相信,只有使安乐死立法后,才可在法律准绳和严格规定基础上加强对实际操作的管理。(张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