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0日电 《瞭望》周刊载文称,“十一五”时期的反腐倡廉工作,按照中央要求应当突出八大工作重点。
文章具体指出,第一,要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政治保证。科学发展观既是制定“十一五”规划的根本依据,又是落实“十一五”规划必须始终坚持的根本原则。各级党组织和政府,尤其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把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督促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坚决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错误行为,坚决反对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努力从思想上、作风上、纪律上为贯彻落实党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提供有力保证。
第二,要高度重视从思想(内因)上消除腐败动机(苗头)。毛泽东同志指出,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所有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都是从思想动因开始的,所以反腐倡廉必须从解决思想问题入手。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对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加强反腐倡廉教育,认真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同时,要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促进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第三,要坚决维护群众利益。胡锦涛总书记多次强调,群众利益无小事。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重点,严肃查处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教育医疗收费、环境保护、拖欠农民工工资、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切实解决上学难、上学贵,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对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抓住不放,一抓到底,要有针对性地全面加强行风建设,深入开展专项治理,不断深化相关体制机制制度改革,作出适当的政策调整和利益分配调整,建立健全巩固成果的长效机制。
第四,要认真开展对商业贿赂的专项治理。商业贿赂,其本质就是贿赂,但是,由于它比较普遍地大量存在于各种商业活动之中,而且往往披着“正当”商业回报的外衣,具有一定程度的隐蔽性和欺骗性,而对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原则和秩序则具有极大的破坏性和危害性。因此,针对这一贿赂行为开展专项治理是非常必要的。
第五,要切实提高依法治腐的水平。依法治腐是有效防治腐败的根本途径,也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有效途径。依法治腐的首要问题是要切实加强法规制度体系建设,解决有法可依问题。
第六,要切实加大监督制约的力度。监督制约是预防腐败和把腐败问题遏止在萌芽状态,防止出大问题的重要手段。
第七,要保持和巩固查办腐败案件的高压态势。查处,是预防的基础,也是预防的后盾,查处具有巨大的威慑作用,这种作用有可能使某些本来存有以权谋私之心的人放弃谋私之念。同时,查处也是预防的补救手段,对于那些防不胜防的人来说,只有用严厉查处的办法来解决问题,来挽回和减少其对国家和人民带来的损失。所以,在反腐倡廉过程中,始终保持查处腐败案件的高压态势,十分必要。决不能因为强调预防,而放松查处,而应该坚持预防和查处两手抓,两手硬。
第八,要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腐败问题。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腐败问题的滋生,主要是因为公权力所涉及的领域在体制机制制度上存在着某些政策法规缺陷、监督制约真空和寻租的机会。因此,我们要坚持用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要根据预防腐败的需要,积极推进相关领域的制度建设和创新,不断消除腐败滋生蔓延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