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三月九日电 题:新农村应拒绝“消废”市场
中新社记者 艾启平
有一则报道,广西某地查获一家非法生产月饼作坊,该作坊生产的产品,要么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合格证,要么生产日期超前。执法人员指出其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时,孰料作坊老板竟说:“不要紧的,是卖到农村的。”
这种荒诞不经的理由,相信会令大多数人感到气愤,但这绝非偶然。劣质奶粉、非法加工食品,假农药、假种子、假品牌等,在城市市场管得严的情况下,另辟蹊径“开拓”了农村市场。这似乎在传达一种信号:农村“消费”市场变成了“消废”市场,农民成了不折不扣的“消废者”。不法商贩昧着良心从中大赚不义之财,广大农民却是深受其苦。
建设新农村是今年中国“两会”关键词之一。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大力开拓农村消费市场。加强农村流通体系和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农村现有流通网络的作用,支持城市流通企业经营网络向农村延伸,为农民增加消费提供便利。”由此可看出,建立和发展健康有序的农村消费市场,提升农民消费水平,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途径之一,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废”和“费”虽一字之差,但却关乎数亿农民的生命健康和消费权益。
与城市相比,中国农村地区生产、生活和消费环境差,基础设施在数量、规模、质量、档次上都明显滞后。交通、通讯状况落后不仅导致了农产品开发和外运困难,也造成农产品商品化程度低,且不利于外部的生产资料、消费资料等输入,制约着农村消费需求的提步。 但中国目前有数亿农民生活在农村,这个巨大的有待充分开发的市场,对任何企业、商家来说都具有吸引力。
如何让农村消费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起来,杜绝“消废”市场扩大蔓延?全国政协委员卢世琛认为,应根本打破城乡二元结构,让各种要素可以自由流动。徐式谷委员建议,首先应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把国家投资转向农村地区;其次在充分调查农民购买力后,在农村地区普遍建立商业网点,通过市场准入机制保证流入产品质量,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应该指出,相关职能部门也应加大对农村市场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及欺诈行为;另一方面也要在农村地区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农村消费者识假、辨假,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能力和意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