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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提出“社会主义荣辱观” 媒体称寓意深刻

2006年03月07日 08:52

  中新网3月7日电 3月4日胡锦涛在看望政协委员时发表的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讲话,在代表委员中引起强烈反响。

  胡锦涛说,在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里,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绝对不能混淆,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都必须旗帜鲜明。胡锦涛强调,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人民日报》今天发表评论文章说,总书记关于荣辱观的八个方面,概括精辟,寓意深刻。

  文章说,荣辱观念,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民族那里,是有区别的。胡锦涛提出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着眼当代中国发展的全局,面向中华民族的未来,紧密联系当前社会风气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汲取了中国传统荣辱观的精华,具有很强的民族性、时代性和实践性。

  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现实针对性是什么?一个现代社会总体上是开放和宽容的,但在一些基本问题上依然有自己的底线和准则。现代社会生活多样性,给了每个人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自由。但不论怎样选择,都不能离开做人的底线,都不能颠倒是非,以丑为美,以恶为善,以耻为荣。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在我们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时,必须树立的社会价值观和个人人生观。它应当成为我们这个社会的共识,也应当成为每个人做人的准则。(王义堂)

 
编辑:张明】
 
专题网站:2006中国"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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