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三月三日电(记者 刘育英)信息产业部三日发布《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这部电子产品“绿色法令”将于二00七年三月一日正式实施。
以信息产业部第三十九号令颁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旨在控制和减少电子信息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促进生产和销售低污染电子信息产品,并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
该办法共四章,分别是:总则、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罚则和附则。办法称,电子信息产品含有的有毒有毒物质或元素是指: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指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或者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超过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环境、资源以及人类身体生命健康以及财产安全造成破坏、损害、浪费或其他不良影响。
该办法在研发、设计、生产、销售、进口等环节对有毒有害物质限制或禁止。对于企业而言,办法对进入到中国市场的产品和企业有约束,而出口产品则不受这部办法调整。
办法规定:信息产业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环保总局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电子信息产品的污染控制进行管理和监督。必要时这些主管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解决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工作重大事项及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