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3日电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以张执新、张执文为首的特大涉黑团伙案今天在黑龙江高院二审终审,在鹤岗中院宣判。据新华网报道,除上诉人夏友彪等9人因原审适用法律不当或量刑不当改判外,其余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均被驳回。这是中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黑龙江省取得的重大成果。
原审被告人张执新、张执文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等多项罪名,于2005年8月19日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5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被告单位齐齐哈尔市宇龙汽车维修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宇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宏达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齐齐哈尔市隆港建筑消防工程设施安装有限公司以偷税罪被判处罚金总计人民币1258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以张执新、张执文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及本案涉及的其他被告人,通过实施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利用国家工作人员庇护或纵容,为非作恶、欺压群众,称霸一方。自1990年至2003年3月间,先后实施了组织卖淫、组织淫秽表演、强奸、绑架、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多种犯罪。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致一人死亡,二人重伤,十人轻伤,八人轻微伤。张执新、张执文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组织卖淫、偷税、非法经营、赌博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取了人民币1300余万元财产,成立了多个经济实体,共聚敛了近亿元的财产,并将部分财产用于支持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他们还通过行贿等手段拉拢、腐蚀公安人员,为其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保护。
一审判决后,张执新、张执文等25人及4个被告单位不服,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以张执新、张执文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及本案其他涉案被告人,在较长的时间内,在齐齐哈尔市进行了多种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地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一审判决除夏友彪等9名被告人因适用法律不当或量刑不当,二审予以改判外,原审法院认定的其余上诉人及上诉单位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因此二审法院判决驳回其余上诉人及上诉单位的上诉请求。(梁书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