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名“业主”因欠房贷不还,被北京银行告上了法庭。但是“业主”们称,他们根本不曾真正购买过被诉欠贷的房子,甚至连房子在哪里都不知道。
“业主”称,他们当时受人之托签了份购房合同,但随即又签了退房合同。在签了合同三年后,他们“糊里糊涂”成了被告。对此,开发商方面称,该笔贷款发生期间公司换了法定代表人,现任法定代表人对此一无所知,但表示愿意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诉的“业主”们认为是开发商利用业员关系,串通各方面骗取巨额房贷。
被诉“业主”法庭喊冤
2月28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房贷纠纷案。北京银行起诉海淀区双榆树东里住宅的87名“业主”及开发商北京同泰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商宝泰龙实业投资公司,要求偿还拖欠房屋贷款。当天,其中55名“业主”的案子开庭审理。
北京银行称,2002年底,87名“业主”的所有贷款都已打入购房者的个人账户,再通过个人账户转给了开发商同泰房地产公司。从2002年底至2005年4月,还款情况正常,但突然在2005年5月集体终止了还贷。
北京银行称,由于这87套住房至今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按照规定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贷款,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连带责任。截至去年9月5日,本金6700多万元,利息101.6万多元。
法庭上,作为被告,“业主”赵京宁等人说,他们根本就不是业主,他们从来没有看见过楼房,甚至不知道住宅楼具体位置在哪里,更没有住进去过。
但北京银行出具的业主名单和发放贷款数额表上,清清楚楚有他们的名字,每个人贷款60万到100万元不等。
对于自己成为被告,赵京宁等人说,他们曾经受人之托帮忙签过购房和退房合同,托他们的是在北京同泰房地产公司工作的朋友或亲戚,或是朋友的朋友、亲戚的亲戚转托过来的请求而“帮忙”的。
朋友牵线假签合同
“业主”张涛回忆,2005年5月,他突然收到一张银行的还款通知,称他在2002年从北京银行贷款89万元用于买房,每个月还款6000多元,但截至2005年5月20日,银行没有收到他按期偿还的贷款,要求他立即还款。
“收到通知我都没反应过来,想了半天到底是什么贷款。”张涛说。后来他想起来了,他曾帮朋友尹航签了一份购房协议。
尹航是北京同泰房地产公司的职工,是张涛“最好的朋友的亲戚”。靠着这层关系,张涛与尹航也熟识起来。2002年入夏,尹航找到张涛,要张涛的身份证复印件,并让张涛帮忙签几个字。“他说公司开发的地产项目不好卖,帮忙签一份购房协议,把房子买下,再退房,就与我们没有任何关系。”张涛说,感觉朋友不会害自己,就答应了。
按照尹航要求,张涛到亚运村的一家律师事务所,同另外几个人一起在购房协议、贷款协议上签了字。在签订购房协议的同时,他们还签了一份退房协议。
跟张涛一样称自己“帮朋友忙”或“帮亲戚忙”签了购房合同又签了退房合同的还有赵京宁等87人。
其中有一起签订了4份购房合同的冯丹丹4兄妹,他们说是为帮表姐的忙,并都在两三天内签订了退房协议。从始至终没有看到房子,没有支付首付款,没有还过一次贷款,没有拿到一分钱好处。
2月28日,部分“业主”向记者出示了退房协议。协议书中,甲方是开发商北京同泰公司,乙方是“业主”签名,但在上面并没有写具体的住宅楼号和日期。
“业主”指责开发商“骗贷”
合同签订三年后,2005年9月30日,赵京宁、张涛、于有和等87人先后接到一份来自北京银行安定门支行的《还款通知书》。
通知书中称,2002年12月10日,“业主”们跟北京银行签订的《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向银行贷款,用于购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东里的住宅,合同签订后,银行已按约向业主发放贷款。
但自2005年5月20日起,业主未按期向银行偿还贷款,银行要求87名业主偿还各自贷款。收到还款通知书后,赵京宁、张涛等人不知所措。
“我们哪来的房子?连房子在哪儿都不知道,现在住的房子还是租的,还什么款啊?”张涛说。
87名“业主”认为没有理由还钱。随后,他们先后接到了法院的传票。
见事态严重,2006年春节前,“业主”们开始向北京市公安机关报警。同时,向北京市公安局写举报信说:“同泰公司骗取我们的信任,要求以我们的名义为其帮忙,签订购房合同,同时又签订退房协议……将用我们名义向银行借贷的款项占为己有。到2005年5月,同泰公司停止向银行还贷,东窗事发。”
记者调查了87名业主中的十几人,他们都表示自己只是帮别人忙签了合同,并没有真正买房。但从银行方面提供的数据看,他们确实都贷了款。被诉业主中,54个人委托了同一个代理人刘舵律师。刘舵在法庭上表示,这54个人的房屋都没有交付,都签订了退房协议。
银行被指审查不严
“业主”们在起草的举报信中认为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审查不严,对存在的许多漏洞视而不见,“比如买卖合同上只写了门号,却没有明确楼号;对87人的身份和收入证明也没有进行严格审查;没有做房屋抵押,在此情况下就轻易发放贷款”。
2006年3月2日,记者联系到北京银行安定门支行信贷部原主任王玉杰,他曾经处理过此项贷款业务。
王玉杰说,那个时候发放的贷款业务,没有好的防范办法,各个银行之间信息不对称,很难证明开发商贷款时提供的抵押房屋是否真实,有些东西不是真实的,也很难核实。
王玉杰打比方说:“我有个要卖的物品,我先收你个定金,转手我再卖给别人了,你回头找谁要定金去。你知道这个物品有没有卖?”王玉杰认为通过合同骗贷“是时代的产物”,甚至重复贷10次都有可能。
而“业主”们认为:“银行的直接责任人在贷款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违规,存在与同泰公司合谋的嫌疑。”
“业主”们同时认为:“律师事务所未按法律规定进行操作,尽审核义务,无形中有意无意帮了犯罪分子的忙。”
3月2日下午,记者联系当时受理此事的众鹏律师事务所的焦律师,他说他审核了贷款人的资质。但“不要跟我谈签订退房协议的事情,那是违法的事情,我要知道我当时就会跟有关部门反映的。”
开发商愿承担还款责任
“业主”们购买的海淀区双榆树东里住宅,现在是双榆树东里甲20号,开方商是北京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宝泰龙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是同泰公司的投资方,是其中最大的股东。
目前该栋房产已经卖出,业主也早已入住。
2月28日,开发商和宝泰龙公司作为担保人,跟“业主”一起作为被告出庭。
对于“业主”指责是同泰房地产公司利用业务员制造了假合同骗取贷款的指责,在法庭上,同泰公司的现任法定代表人魏威说,她是2004年1月之后才接任,之前的法定代表人张大龙已经消失,已无法联系到。魏威说两任法定代表人交接时存在问题。“没有做好交接,张大龙就离开了。”她称对以前公司的事情一无所知。
“业主”们问,两年多的还款是否是同泰在操作,魏威说:“我不知道以前公司的事情。”
法庭上,法官问,如果是每个购房人单独还款,怎么会如此凑巧出现87个人在同一个月终止还款的情况?对此,魏威没有作答。
但开发商同泰公司和宝泰龙公司都表示,愿意承担一般担保责任,即对抵押物之外无力偿还的部分进行担保,但并没有说明“业主”们的抵押物在哪里。
3月1日记者联系到魏威,她改变了在法庭上的说法。她说,他们愿意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即承担所有的还款责任。
对于为什么愿意承担还款责任,魏威说,购房人不要房子了,要退房,如果确认他们退房,那房子就是我们的,我们当然要把他们交的钱还给他们,把欠银行的钱还给银行,“我们不会让银行一分资产流失”。但她强调,要确认这87人真正退房,需要法律程序进行确认,即需要法院文书确认。
针对“业主”们在举报信中认为“同泰房地产公司串通银行及律师事务所进行巨额贷款诈骗”,同泰房地产公司法人代表魏威说:“你可以怀疑,但必须有证据证明。”
(来源:《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