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二月二十八日电 (记者 李静)一项在北京、上海、广州、长沙、西安等五城市展开的千余名女性消费者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过半数的女性认为自己缺乏消费知情权,最希望拥有的消费知情权是“广告宣传没有虚假成分”。
全国妇联权益部、中国妇女杂志社和华坤女性消费指导中心在“三·一五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前夕联合开展了此次调查活动。调查的对象为二十岁至六十五岁有购买力、经常消费的城市女性,共回收有效问卷一千零二十八份。约半数受调查者表示,对产品和服务没有足够的知情权,主要体现在“有关产品缺陷的真实信息经常被隐瞒”、“价格不透明”、“得不到完整的信息”和“成分看不懂,在自己的知识范围之外”。
四成女性疑虑减肥产品安全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女性认为知情权最不透明的领域,“医疗”居第一位,占百分之二十一点五;“保健品”、“房地产”、“化妆品” 和“教育”分列其后。
“保健品”被女性认为是最不放心购买的商品。其中约四成女性对保健品类别中“减肥产品”的安全心存疑虑。“害怕含有对身体有害的成分”是女性不能放心购买保健品的主要原因。
问卷调查结果还显示,三成女性认为消费场所中,大商场的“保险系数”最高,其次是专卖店。认为“目前还没有能完全放心的消费地方”的只占百分之六点三。
广告是了解产品主渠道
百分之二十五的受调查者表示,“广告宣传”是女性获得消费者知情权的最主要渠道,其次是“产品说明书”、“权威部门的抽检数据和结果”、“媒体曝光和披露”以及“经营者对产品的介绍”。百分之二十四的女性最希望“广告宣传没有虚假成分”,约百分之二十的女性希望知道“产品的作用功效是否真实可靠”,还有百分之十的女性希望“对产品成分中的专业术语加以解释”。
而女性消费者最痛恨的广告行为是“只宣传好的一面,对缺陷和不安全性避而不谈”,以及“隐瞒产品的一些真实信息”、“制造消费者搞不懂的概念”。
逾六成女性因缺乏知情权利益受损
调查结果显示,百分之六十五的女性有过因为缺乏消费者知情权而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的经历。大多数的女性对此采取的态度是“和生产、经营者交涉”以及“不了了之”。“向有关部门投诉”的不过百分之二十五,而“向法院起诉”仅占百分之十一。
此外,百分之七十二点六的女性声称看不懂产品说明书。其中,“保险合同”最难读懂,其次是药品说明书、保健品说明书等。多数女性认为,对产品知情权不过是了解产品的“生产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