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28日电 辽宁省盘锦一保安在乘出租车追贼时,出租车与偷车男子相碰致该男子死亡,法院一审判决追小偷的保安和出租车司机有罪,保安供职单位赔偿死者家属24万余元,被告方不服已上诉
据《辽沈晚报》报道,2005年7月4日上午约9时一男子骑着偷来的摩托车逃离现场,盘锦一商场保安当即打乘出租车追赶偷车男子。
在追捕偷车男子的过程中,保安要求出租车司机堵截偷车男子时,两车蹭刮,摩托车摔倒在地,驾车男子撞在马路边上的路灯杆上当场死亡。
事发后,偷车男子家属提出高达50万元的民事赔偿诉讼。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商场保安刘某及出租车司机赵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半年,刘某所供职的商场赔偿原告家属24.5万余元。据悉,被告三方均不服已提起上诉。
“我是在看守所里接到有罪的刑事判决的,太出乎我的意料了,我没有觉得自己做错什么。”提起这场经历和判决结果,出租车司机赵某称自己是一肚子委屈。
赵某说:“我当时只是轻微打轮,试图阻止准备超车的男子,并没有感觉到与摩托车碰上。后来,我和家人收集了不少同类型案件材料,其中成都几位市民开车追抢匪过程中撞上抢匪摩托车,致两抢匪一死一残,最后被判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与他们比起来,我的行为轻微多了,今后再有抓小偷这样的事,真得掂量掂量。”(胡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