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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明起施行 嫖娼被抓将要通知老婆

2006年02月28日 10:29


    二月二十八日,中国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在公安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国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三月一日开始实施。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体系、结构、内容已不适应依法治国和维护社会治安的现实需要。作者: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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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2月28日电 据南京晨报报道,1986年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今天将走完20年的施行道路,明天,《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施行。

  “从3月1日开始,警方在查获卖淫嫖娼违法人员时,一律要对违法人员进行拘留并通知其家人,情节轻微的可以不拘留但要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江苏省公安厅法制处副处长张兰青介绍,在此之前,一些民警在办理这类案件时,一般都是采取统一罚款5000元,这样会造成民警为了罚款而办案。

  “罚款对卖淫嫖娼人员起不到惩罚作用,因为他们可以交钱走人。”张处长说,以前警方只是对一些多次卖淫嫖娼人员作拘留,但他们一般要求警察不要通知其家人和单位,有的家属还以为他出差了,有的还到派出所报案说失踪了。而现在则规定,卖淫嫖娼一经查获,就必须拘留并通知其家人。只有是情节轻微的,才可以不处拘留但要处500元以下罚款。

  “什么叫情节轻微?我们现在正在准备出台详细的指导意见,初步是卖淫嫖娼违法人员年龄不满14周岁并且是第一次;谈好价格但还没有实施;在桑拿和其他娱乐场所异性之间手淫等。只要进行并实施了具体行为,那就不属于轻微范围了。但具体区分以及处罚标准我们正在酝酿。”张处长解释说。 (沈宫轩 王业全)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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