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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部:允许家属随军后干部在社会上购房或租房

2006年02月28日 10:28

  中新网2月28日电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军队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对基层干部生长补充、选拔任用、培养提高、教育管理、福利待遇等方面,作出了系统规范。

  解放军报消息称,《意见》透露出许多值得关注的信息。从严控制作战部队基层干部非工作性调动,主官缺编的营连级单位,应暂缓干部的调出。补充到营以下分队的生长干部,在基层任职不满2年的,不得调入机关工作。同一单位两名主官原则上不作同时调整。

  提倡基层干部在工作之余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支持他们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鼓励有较好基础的干部在职攻读研究生。要加强对干部在职学习的正确引导,坚持以军为主、真学真提高,防止和纠正单纯追求文凭的现象。

  注重打牢复合素质的基础。军师级单位要统筹规划,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营连职干部在军政、指技、兵种岗位之间交流任职、交叉代职和岗位轮换。确保到2010年,营连主官多数具有军政或指技、兵种岗位之间任职、代职的经历。尊重和维护基层干部的合法权益。要保证基层干部应有的福利待遇,尊重他们的个人隐私和物质、文化、情感等方面的正当需求。

  严格落实基层干部探亲休假制度,正在探亲休假的一般不得召回,因特殊情况召回的要安排补休。保证基层干部每年正常查体一次,对患病干部及时安排治疗和休养,不提倡带病坚持工作。

  禁止利用罚款、扣工资的形式处罚干部,不提倡干部用个人的钱物为单位办事,除上级统一部署要求外,不提倡基层干部在本单位捐款帮困。

  除总部规定的特殊区域外,允许基层干部在驻地找对象。允许家属随军后无住房的干部在社会上购房或租房。在整体提高军队干部工资水平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基层干部津贴补贴标准,建立健全津贴补贴制度。(向双成 曹瑞林)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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