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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产部公布GDP修正后电子信息产业运行情况

2006年02月28日 09:11

  中新社北京二月二十七日电(记者 刘育英)按照新的统计口径,二00四年中国信息产业工业增加值、销售收入、利税收入、从业人员等经济指标都比原统计值有所增加,其中工业增加值增加了近四分之一。

  二00四年,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了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根据普查结果,在二00五年年底发布了中国二00四年GDP等经济指标的修正数据。

  信息产业部二十七日公布了根据这次经济普查的数据加工得出的全口径下的统计数据。二00四年信息产业完成工业增加值七千零一十八亿元,比原公布数(五千六百五十亿元)增加了百分之二十四点二。

  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百分之四点三九,比原公布数提高了零点二六个百分点。电子信息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进一步提高。

  此外,电子信息产业二00四年销售收入为三万零七百八十五亿元,比原公布数增加了百分之十六;利润一千二百四十二亿元,增加了百分之十点八;税金三百九十四亿元,增加了百分之三点七;从业人员六百二十八万,增加了百分之二十二点三。

  信息产业部经济运行司有关负责人解释说,之所以出现数据的差别,主要是由于统计口径的不同。在数据修正前,只统计了规模以上企业的数据。规模以上指年销售收入在五百万元以上的企业。在经济普查中,规模以下企业的数据也被统计进来,因而统计数据值增加了。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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