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昨天分组审议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时,择校费成为多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集中关注的焦点问题。委员们建议,草案应明确禁止各地办重点学校、重点班和收取高额择校费。
一些地方在义务教育阶段办了重点学校,一些非重点学校的内部又办了重点班,把骨干教师、教学经验比较丰富的教师全部集中到这些重点学校和重点班教学。这被普遍视为导致教育不均衡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办重点的目的是什么呢?主要就是收费。重点学校有赞助费、有择校费,学校里的重点班也有择班费。”黄康生委员在分组审议时说。
黄康生委员到一所学校调研时,发现了一个怪现象。这所学校所在片区的很多学生都不直接就地就近入学,而是把户口转到外边去,再通过交择校费或择班费的方式回这个学校读书。
经学校解释,黄康生才解开了这个“秘密”。按照学校的规定,本片区学生就近入学一般不能被分到重点班,反而是从外边交了择校费转过来的,可以读到重点班。学校办重点班是为了收择校生,为了收钱;家长们为了孩子能上重点班,为了自己的孩子不被老师“另眼相看”,不得不掏钱。
“学生有钱就能到重点班读书,这等于是客观上从小就给学生灌输了一切向钱看的观念。”黄康生委员说。他在分组审议时建议,草案中应该明确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划分重点学校或重点班、非重点学校或非重点班”。
王涛委员表示,现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虽然没有划分哪些学校是重点学校,哪些学校是非重点学校,但实际上存在重点与非重点的差别。在北京,比如北师大附小、人大附小附中、清华附小附中等,实际上都是重点学校。现在一个家庭一个孩子,家长想尽一切办法把孩子往重点送,赞助费高得吓死人,有的赞助费甚至高达几万元。
“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的问题如果不能认真研究解决,这个法律很难真正落到实处。”王涛委员说。
为防止上述问题,草案规定了就近入学原则。列席本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詹高越表示,草案仅仅规定“就近入学”,缺乏可操作性。他举例说,天津市和平区五大道不足10平方公里有6所重点小学,全市的人都盯着这几所重点学校。有的孩子刚出生,父母就想办法把孩子的户籍挪到这个区域里,为孩子将来上学做准备。这导致天津市不得不出台规定,三代前在这里居住的家庭的孩子才能就近上学。
王维城委员表示,从法律上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固然很好,不过关键在于如何执行。他和王学萍委员建议,法律草案应该规定义务教育办公学校应实行校长“任期制”和“轮岗制”。“就像省长、县长调动工作一样,你能把一个经济发达的省搞上去,也应该能把一个落后的省搞好。”王维城委员的意思是,实行轮岗制能够有效避免优质教育资源向少数学校集中,有助于实现教育的均衡发展。
(来源:中国青年报;作者:程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