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27日电 台《性骚扰防治法》刚刚出台,就有酒客担心小姐拿它来当护身符反控性骚扰,就要求小姐坐台前先签署“性骚扰同意书”对于这种现象,有律师则表示该契约无效,酒店小姐则各执己见。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中一老板因应《性骚扰防治法》,要求小姐坐台前必须先签署‘性骚扰同意书’。契约上写着:“同意某先生在本店消费或钟点出场时,如有性骚扰或性暗示之行为,皆属本人同意,不能主张某先生有违法或触犯相关法令之规定。本人放弃所有民事刑事权利。”
酒客表示,怕小姐控告求偿或是故意诈财,拿《性骚扰防治法》当威胁,要拿个三、五十万才愿意撤诉,才会有同意书这种怪招。
对这样的同意书酒店小姐则看法不同,有人坚持手来脚来绝对不行,要她签同意书免谈。还有小姐盯着同意书看了老半天,感到非常惊讶,心里不断挣扎,因为想要保护自己,也要保住工作。酒店小姐小琪就说,为了钱没办法时就签一下,可是她觉得并不是很公平,因为上班也是不希望被性骚扰。
有律师表示,这份契约违反强制规定,此外,当小姐很明确告诉客人必须停止某些行为时,客人仍然继续做,仍会进入触法行为。但律师也说,性骚扰的认知举证困难;加上一般人大多认为,到酒店消费偶有超越礼俗行为属正常,如果真的走上法院,恐怕仍对小姐不利。而小姐们表示,由于自己亲手签名,就算契约无效,还是很担心之后会惹上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