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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规定:黄浦江及内河水域禁运剧毒化学品

2006年02月23日 08:46

  中新社上海二月二十二日电(刘立涛)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今天向媒体介绍了将于四月一日开始实施的《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焦扬说,借鉴近期国内外发生的一系列重大危险品事故的处理经验,对上海这样一个人口高度密集、产业相对集中的特大型城市,必须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为此,上海市政府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上海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新的法规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处置等六个环节实施全程严格管理,特别是重点加强了剧毒、易燃易爆、强腐蚀性化学品运输等相对薄弱环节的监管。

  在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中特别规定: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在车辆上装载卫星定位系统;管理机构要加强进出上海市的运输车辆监管;加强道路运输的安全监管措施,确定禁止通行的区域、道路和时间;水路运输中禁止在黄浦江和内河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对油轮和易燃易爆化学品散装货轮加强装备要求和航运限制。

  焦扬表示,希望以《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为契机,通过企业严格管理、政府执行监督和全社会提高安全意识三方面的共同努力,把上海的危险化学品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完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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