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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三男生冒充富商 设骗局强奸敲诈女大学生

2006年02月23日 06:54

  中新网2月23日电 为了给自己筹集学费,北京某大学大三学生吴某冒充富商通过网络骗财又骗色,并以性爱照片敲诈女网友。令人吃惊的是,受害者竟都是女大学生。北京晨报消息,记者昨天了解到,东城区检察院以吴某涉嫌诈骗、敲诈勒索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2005年4月21日,女大学生姜某报案称,她在网上认识了一名姓吴的男子,对方让她帮着写剧本,后约她到一家宾馆见面详聊。她在喝下对方给她的一瓶饮料后就昏昏睡去,第二天醒来发现自己被强奸了,随身携带的财物也不见了。对方给她打电话说拍了她的裸照,并向她勒索10万元。警方于去年5月3日将嫌犯吴某抓获。经查,吴某是北京某大学大三学生。他交待了诈骗6名女大学生的犯罪事实。

  2003年12月,吴某在聊天室认识了大学生李某。吴某自称是金融投资商,需要找一个女孩子去陪侍客户,报酬会很丰厚。李某竟然爽快地答应了。两人越聊越投机,两个月后,他们在见面时发生了性关系。第二天早上,吴某说:“你去银行办一张卡,以后你的工资就打在里面。”吴某还让她在卡里存1000元用来给卡升级。随后,吴某从李某的卡中取走了这1000元钱。2004年6、7月份,吴某在网上又认识了一个女孩陈某。吴某称自己在一个会所工作,负责招聘新人。吴某称,会所的工作收入一般是在两万元到4万元之间,并保证会给她保密。这一切都谈妥后,吴某给她拍了一段自我介绍的内容,拍了一段他们发生性关系的内容。过了半个月,吴某给陈某发去电子邮件,让她拿钱赎回录像,不然就把内容贴到网上去。

  不久,吴某又以相似手法诈骗了大学生宋某等3人。吴某借谎言与女网友发生性关系后,借机骗走对方现金5800余元以及手机、数码摄像机、笔记本电脑和数码相机等共计14920元,并以将拍摄的录像散发为由,向陈某、姜某分别敲诈3万元、10万元未果。吴某说,他从福建农村考到北京,因为身体不好休学一年。因为家里拮据,他就想方设法赚钱给自己挣点学费。  晨报记者 颜斐 通讯员 茅青 任秉生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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