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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翔申请对《精品购物指南》强制执行法院判决

2006年02月22日 07:31

  中新社北京二月二十一日电 (郭向志 吴庆才)去年十二月,备受关注的奥运会冠军刘翔在打赢侵权官司,但由于被告《精品购物指南》报社等单位未履行生效判决,二十一日,刘翔到北京海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审判决。目前,海淀法院已接受了刘翔的申请,此案正在执行中。

  二00四年十月二十一日,北京精品购物指南报社未经同意,将刘翔肖像用于《精品购物指南》封面,同一天中友百货还在该封面下做了通栏广告。刘翔认为,这种行为侵害自己的肖像权,并造成了不良影响,要求精品购物指南报社和中友百货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一百二十五万元。

  二00五年十二月十五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作出了终审判决,判决卓越公司与中友公司均不构成侵权。精品报社在使用刘翔肖像过程中,因过错造成刘翔人格受商业化侵害,构成侵犯肖像权,应公开赔礼道歉理并赔偿适当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数额定为两万元人民币。

  《精品》报社对终审判决表示不服,该社一名副社长在判决后曾声称要申诉,并起诉中国田协,他认为中国田协在一审“精品”胜诉后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不仅侵犯了“精品”的名誉权,而且还干扰了司法的公正,同时认为刘翔的高知名度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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