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21日电 最新一期《瞭望》周刊载文称,中共中央对人民政协工作愈加重视,而人民政协也在大力加强自身建设。
文章称,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国家和地方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
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是中共和国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中共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等都是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
2005年7月,全国政协常委会围绕编制“十一五”规划举办了专题协商会。这是十届政协第一次专题协商会,也是全国政协履行政治协商职能的一项重要实践。为搞好这次协商活动,全国政协成立了若干专题调研组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形成了《关于“十一五”规划必须突出促进经济增长方式根本转变的建议》等一批有价值、有分量的意见和建议。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出席专题协商会并发表讲话,44位常委和委员就“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中国特色的城镇化建设”、“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理顺分配关系”、“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六个专题,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对这次专题协商会十分重视,曾培炎、回良玉、华建敏分别出席专题协商会,有关部委和“‘十一五’规划建议”文件起草组的同志分批参加了会议。委员们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受到中共中央的高度重视,在中共中央提出的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政治协商的主要程序则是:中共党委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或政协党组提出的建议,研究并确定在政协协商的议题;政协党组根据党委的统一部署,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安排协商活动;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通报情况、听取意见;政协要及时整理并报送参加会议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政协报送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
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完善,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形成了多种形式,如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协商会,政协党组受党委委托召开的座谈会,秘书长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由政协各组成单位和各界代表人士参加的内部协商会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