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20日电 最新一期香港《经济导报》载文称,2006年的第一个交易日,中国证监会在其网站公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这个酝酿六年之久的计划终于打破沉寂悄然而出。
《办法》规定,用于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回购本公司股份等渠道解决标的股票来源,激励对象最多可以无偿得到上市公司1%的股权。
规范意见出台之前,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对管理层持股透露了三点看法:一是国资改革应该关注社会大众的反响;二是表示了对于国资流失的忧虑;三是管理层持股方向没有错,应该进一步规范。其后,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跃入公众视线。
报道称,自此,新一轮国资改革路线图浮出水面——管理层增量持股首先将在上市公司全面推开,然后进入地方国有大企业,之后进入符合条件的中央大企业,最后是垄断型资源型央企。
报道写到,有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管理办法早在六年前就开始酝酿。但由于缺乏一定的操作规范,便一直没有下文。随着这两年国有企业改制进程加快,各地政府都有很多自我创新,泥沙俱下肯定会引发很多问题。作为国资委,如果不拿出一些东西出来,面对一些问题就会比较被动。是次政策出台,其用意是试图解决各个地方在国有企业改革当中出现的问题。
股权激励计划的第一步,是在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G股公司中先行“开闸试水”。这一最为重要的前提,对于上市公司参与股改的积极性将产生较大的推动作用。事实上在《规范意见》尚未明确的时候,进行股改的数十家公司已在股改说明书中明确提出了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而中化国际早在股改试点阶段就首吃螃蟹提出了股权激励方案。
从MBO的叫停到如今所谓“管理层持股的激励”再次启动,难免让人产生国资委朝令夕改之惑。短短半年多时间,国资委的态度为何会转变如此之快?
细读两则法规可以发现,从MBO到管理层增量持股,在股权激励方式的悄然转换下,国资新政已显露出新的政策取向:重心已经不再是几年前的存量国资调整改革,而演变为增量国资改革取向。
《实施意见》规定,“凡通过公开招聘、企业内部竞争上岗等方式竞聘上岗或对企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管理层成员,可通过增资扩股持有本企业股权,但管理层的持股总量不得达到控股或相对控股数量。”这意味:其一,允许增量持股,换言之,向大型国企管理层转让存量股份依然是禁止的。其二,不得控股。这既与证监会政策合拍,也遏制了管理层收购。而《管理办法》则规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个人获授部份原则上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一,管理层持股并非“不封顶”。
其实,股权激励制度就是将公司高管和公司股东特别是广大流通股股东的共同利益“绑”成一体,这和以往相比将产生很大的变化: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充分调动经营层的积极性,实现两类股东以及经营者的更大范围内的共同利益。换句话说,只要相关的考核指标设计合理,那么高管们如果收入大增了,也就意味着公司的业绩有稳定快速的增长,股东们也能多赚钱。从长远看,该制度对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完善公司治理,保护投资者利益都具有积极意义。此外,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来激励、稳定管理层,可以防止利用上市公司进行经济犯罪的发生。
报道评论称,摸着石头过河的国企改革,究竟能带来怎样一个结果,至今仍是个众说纷纭的话题。开弓没有回头箭,人们当可体味高层推进国企改革的决心和意志。而股权激励是一把所谓的双刃剑,用之不慎,会伤害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