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温哥华2月17日电(黄运荣 吕振亚)沉寂了一段时间的中国厦门远华集团走私案涉嫌主犯赖昌星,近日因涉及一诈骗案而再次成为此间中文媒体的新闻人物。有人质疑这可能是赖昌星试图拖延被遣返的其中一招。不过,律师普遍认为这种方法并不会奏效。
日前,一位姓黄的华裔男子(Tony Wong)主动向媒体披露,赖昌星透过一间香港的空壳公司游说他人投资。据称该公司从事香烟合法交易,并声称有一货柜的香烟正在公海付运中,急需现金结帐,可在短期内获利。有出资人更获得赖昌星预签的空白支票作为抵押。黄氏男子指称,自己曾借给赖昌星20万元,另外还有不少新老移民也借出现金。不过,这些投资都如“泥牛入海”。黄氏指赖昌星有意设局诈骗,并已经向本拿比皇家骑警报案。警方也已经证实收到一宗涉及赖昌星财务诈骗案的举报,并正在收集有关资料,但目前尚未有人被控或被捕。赖昌星在向移民部进行每周三次例行报到时,向媒体否认了黄氏的指控。
近日,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致电《环球华报》说,“赖昌星希望赖在加拿大不走,所以出尽计策,先是与妻子离婚,接着又制造新的官司,希望利用加拿大司法制度的漏洞逃过被遣返的命运。”他预计随着被遣返日期的临近,赖昌星还会有不少动作。
不过,温哥华的律师普遍认为,虽然理论上刑事官司有可能影响赖昌星被遣返的进程,但估计这件案件不会改变他的命运。
李溢律师表示,如果当事人有刑事案件在身,正在进行侦查及候审当中,而移民部又已经作出将当事人遣返原居地的决定。司法部门可以向联邦政府申请将遣返押后,待案件审理完毕甚至服刑后再行遣返。但李溢同时指出,出现这样的后果要很多因素相配合,首先,这件案件如果要进入刑事检控程序,决定权在于卑诗省律政厅,主控官会视乎案件的严重程度来决定是否会提出刑事检控;其次,即使进入刑事检控程序,遇到当事人被令遣返,主控官可能会不予落案,或在衡量轻重之下,不向联邦政府提出申请,这样赖昌星仍然会如期被遣返。
王仁铎律师也认为,民事诉讼不会对赖昌星有任何影响,只有刑事检控才会带来一些变量。不过,他不认为赖昌星可以藉此延长在加拿大逗留的时间。王律师分析说,赖昌星已经没有太多方法了,只能寄望正在进行中的遣返风险评估对他有利。如果评估报告对他不利,他还可以上诉,时间大约会拖上一年。王仁铎又质疑该案的“受害者”为什么不循律师途径民事控告赖昌星,而主动向媒体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