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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法院以“家庭会议”方式审理未成年人案件

2006年02月17日 09:40

  中新社杭州二月十六日电 (辛成 林露露)两名未满十八岁的少年因没钱吃饭犯下了抢劫罪,十四日,这两名少年犯在法警的带领下,走进杭州江干法院的少年审判庭,令两人意外的是,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并没有高高地坐在审判台上,而是围坐在圆桌旁。他们两人在完成身份查明后,也被允许坐着回答问题。

  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检察官及法院为两名未成年被告人指定的辩护律师都语气平缓,态度和蔼,整体氛围就像在开一场“家庭会议”,使两名失足少年更加悔恨交加,自愿认罪伏法,并表示要努力改造,用自己的行动回报社会。

  这是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为进一步加大对未成年被告人的保护力度,首次启用的“圆桌审判”方式。

  与该法院传统的法庭相比,“圆桌法庭”的设置更加注重对失足少年的关爱。法庭整体色系为橙色,采用的是椭圆形的桌子,参与诉讼的主体同处一个圆桌,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居中,两侧分别为控辩双方,对面为被告人,被告人的代理人可坐在其两侧。

  据介绍,首次采用“圆桌审判”方式审理的是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两名被告人王云、王军(均 系化名)均未满十八岁,系安徽省濉溪县人,去年八月到杭州打工,同年十月十二日因工资低等问题离厂。由于没地方住,也没钱吃饭,两名被告人起了偷或抢东西换钱买饭吃的念头。

  本案的审理是杭州法院在推行未成年被告人社会调查员制度后,为深入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的方针,进一步提升庭审教育功能,推动青少年维权的又一重大举措。 (完)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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