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17日电 据京华时报报道,昨天,北京市石景山法院以赌博罪判处王欣有期徒刑1年6个月。王欣作为网络赌球的庄家投注总额超过亿元。
王欣原是一名球迷,2002年接触网络赌球后沉迷其中。刚开始时,他只通过电话,在台湾一家赌博网站进行投注。后来他获得了三级和二级赌博网站的管理账号,不仅自己赌球,还积极发展下线和赌客。
检方指控,王欣通过各级账号接收了赌客赌资1.2亿多元。
王欣称,这些投注金额不完全是他所投。但检方证据显示,王欣电脑上的有关数据都是由王欣控制的。因此,法院认定王欣投注1.2亿元成立。
对于判决结果,公诉人李凯说,目前《刑法》对赌博案量刑的上限仅为有期徒刑3年,而且赌博是行为犯罪,不是数额犯罪。王欣的投注数额在网络赌博中也不是最大的,认罪态度较好。从现有的立法情况看,量刑比较合理。
但李凯强调,网络赌博隐蔽性强、蔓延速度快,危害越来越大,而用现行法律规定对其处罚明显偏轻,难以起到震慑作用,不利于打击网络赌博犯罪。“这就需要协调立法的稳定性和灵活性。” (郭晓明)